学术报告厅预约

一、图书馆学术报告厅是学院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,是学校举行重要会议、重要学术报告、专题讲座等活动的重要场所。为加强对学术报告厅的使用管理,提高使用效率,做好服务工作,确保正常运转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二、图书馆学术报告厅由图书馆负责管理,统一安排,主要是协助学校和学校各部门举办重要会议,重要学术活动的学术场所,学校各部门需提前在学校OA系统进行图书馆学术报告厅线上预约后方可使用。

三、按照“先预约,先使用”的原则统一安排,使用单位需至少提前24小时在学校OA系统中向图书馆提出线上使用申请,经批准后方可使用。参加会议或活动人数应控制在145人以下。

四、图书馆应加强对学术报告厅设备使用的技术指导和管理,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,确保设备处于正常状态。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自行操作调试设备。

五、使用者须遵循下列要求:

(1)会务工作由使用单位(部门)负责,使用单位应提前做好会场布置并做好安全预案,发现问题及时向图书馆反映,确保会议正常进行。

(2)未经图书馆同意使用单位(部门)不得在学术报告厅随意悬挂或张贴标语,不得随意改变学术报告厅的布局,不得擅自将室内物品移作它用;经同意悬挂或张贴的标语,会后由使用单位(部门)立即摘除。

(3)会场秩序由使用单位(部门)负责维持,以确保会议及活动的正常进行,与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,爱护公物,讲究卫生。如发生紧急情况,应及时通报有关部门,疏散场内人员,保证人员及设备安全。

(4)会议及活动结束后,使用单位(部门)负责清理现场,并尽快打扫卫生,恢复厅内原有状态,并和管理人员共同检查设施的数量和完好情况,办理相关交接手续。因使用单位(部门)的原因造成器材设备损坏、丢失,应负责照价赔偿。

(5)注意防火安全。严禁在报告厅使用明火,严禁在报告厅内吸烟。

(6)自觉维护环境卫生,不得在报告厅内进餐及吃零食,不准随地吐痰,乱丢杂物,不准随处粘贴、乱涂乱画。

六、本办法自2019年07月01日起实施。